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委员会(简称为“校团委”)的指导,有计划的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现阶段由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助力学生健康、幸福成长。
第五条 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预算设计以及使用权,但必须接受校团委和校财务的监督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在读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 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均可向校团委提出成立申请。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社团。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与社团活动内容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带团热情。
(二) 社团组成中至少有10名以上的学生成员。
(三) 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四) 指导老师具备管理、组织社团开展活动的能力,有在活动中保障学生安全的能力。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由发起人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 由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履行申请手续,填写《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学生社团注册表》
2.《学生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
① 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② 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③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④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⑤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⑥ 学生社团其他注意事项。
3. 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年《社团活动计划》。
(二)递交以上材料两周内,由校团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注册完成,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三) 校团委在社团成立后,需履行备案手续,向校务会和郑州市教育局团委上报。
第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有权不再予以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 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的;
2.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未开始社团活动的;
3.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按计划进行社团活动,不能保障社团正常运行的;
4. 不能按照学校和团委的要求参加统一活动以及上交资料的;
5.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6人;
6.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7.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 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一条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的在校在读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制度的保护。
第十二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团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 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的在校学生,在保障不影响社团正常活动的前提下,每个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多个社团。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别的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按要求向校团委上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
(一) 已建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之内到校团委进行正常注册与备案,注册与备案时,需提交本社团本学年的活动计划、如指导老师有变动,也应及时告知,并在注册与备案信息中进行及时变更。。
(二) 学生社团每学年总体进行一次统一的新成员招募工作。
(三)学生社团每学年上交一次社团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 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2. 取得的成绩;;
3. 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校团委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进行下列活动须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预算,经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1. 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 与校外团体联合举行活动;
3. 邀请校外知名人士、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活动;
4. 校外活动;
5. 其他有关学校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进行校外活动时,还需提交《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活动地点、活动具体时间、负责老师及联系方式、活动内容与方式、学生集合地点与方式、学生解散地点与归家方式、家长签字的意见等。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全校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将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二十二条 团委将不定期组织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讨论、培训和交流。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报请校务会批准后,有权一票否决其当年注册资格:
1.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的;
2. 不按照校团委要求定期进行注册的;
3.不按照校团委要求上交学生社团材料的;
4.不参加校团委安排的社团统一活动的;
5. 未按学期计划开展正常社团活动的;
6.因组织管理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等级评定
第二十四条 凡在学校团委正常注册的社团均有资格进行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一经在校团委注册即被认定为初级社团。
第二十六条 初级社团、二星社团、三星社团的评定由学校组织进行;四星社团、五星社团的评定由郑州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参选高一级社团的评定,需要具备低一级社团的资格,正常情况下,不能越级申报参评。
第二十八条 被取消当年注册资格的学生社团,将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社团等级评选。重新注册后,将从初级社团开始重新逐级进行等级认定。
第二十九条 初级社团、二星社团、三星社团的评定以公开的方式,公平公正的进行,具体做法以当年方案为依据;四星社团、五星社团的评定以郑州市教育局团委的文件为依据,推选参评的学生社团按照当年学校的评选结果由前向后依次推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委员会。
共青团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委员会
2015.9.23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