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2023年9月4日起,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开展了未满16周岁中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活动。
在新学期第一次全校升旗仪式上,由政体处副主任何永升进行交通安全普及宣传,带领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他特别强调了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
学校还向家长发放了承诺书,引导家长关注和支持学校的禁骑要求,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现象的出现。
这次宣传活动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了学生及家长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营造了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的良好出行环境。